为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提出服务承诺如下:
一、依法行政。遵守机关职业道德,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在监督执法中严禁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不乱罚款。
二、政务公开。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主要职能、权限和义务,公开办事程序、制度、申请手续、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诚信制。
三、办事高效。落实雷厉风行办事制度,限时完成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凡手续完备,资料齐备有效,符合规定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1、 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发证。
2、 办理行政审核事项、核准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妥发证。
四、廉洁从政。杜绝巧立名目收费,不搞有偿服务。坚持以法纪规范行为,廉洁自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严禁办事不公,拖拉、扯皮和刁难。
五、礼貌热情。工作人员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文明、礼貌、廉洁、热情接待申请人或来访者。
六、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
七、工作人员政德规范:
思想作风正:爱岗敬业,艰苦奋斗,谦虚谨慎,诚实守信。
服务方向明: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科技兴农,奉献社会。
工作效率高:崇尚科学,精通业务,忠于职守,优质高效。
法纪观念强:学好法规,廉洁自律,按章办事,依法行政。
仪表形象美: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仪表端正,形象高雅。
八、设立监督意见箱和投诉电话,接收群众监督。
投诉电话:2710510,3023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