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饲料和畜产品中违禁添加物事件的危害,保障2008年奥运会期间饲料及畜产品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安徽省奥运期间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事件分级
本预案的适用范围、事件分级严格按照《安徽省奥运期间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二、事件预警
市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负责本市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各县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负责辖区内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
市畜牧兽医局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在监测到饲料及畜产品安全事件后,应立即派员对事件原因进行核查,确认是动物性食品中违禁添加物引发的事件的,要及时报市农业委员会,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省农业委员会。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监测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三、预案启动
发生一级事件,由农业部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二级事件,由省农业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三级事件,由市农业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
启动预案的级别根据省预案的规定执行。
市农业委员会成立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小组,组长:陈海林,副组长:胡伟、吴继安,成员:王贵元、夏成兴、叶红飞、项健、张严峻。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电话:0563-3023174。
四、应急处理
一旦发生事件,要迅速调查引发事件的饲料、添加物和活畜及其产品,严格控制有毒饲料、添加物、畜禽及畜产品的扩散。
(一)分析毒源
根据情况,分析引发事件的违禁添加物的源头和可能扩散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源头和已经出售的活畜禽及其产品、饲料和添加物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划定可疑区域。及时通报活畜禽及其产品、饲料和添加物来源的农业(畜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
(二)检测确认
事件发生后,由事件发生地县级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涉案及可疑区域内的饲料、添加物、活畜禽及其产品等进行封存、抽样、送检。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尽快将检测结果告诉委托的农业(畜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
(三)紧急检测
发生一级中毒事件时,由农业部组织检测。省农业委员会组织对有毒饲料及畜产品进行严格的无害化处理,对有毒活畜禽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上市畜产品的安全。
发生二级中毒事件时,由省农业委员会进行紧急抽样检测和拉网式排查检测。
发生三级事件,由市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有关监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和排查,在排查中要严防有毒饲料、添加物、活畜禽及其产品继续扩散和流入市场。检测工作应尽可能在现场进行,对可疑样品的筛选和确认应在短时间内完成,检测结果应及时报省农业委员会。
(四)调查处理
在违禁添加物事件发生后,根据发生等级由县级以上农业(畜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原则,负责调查处理事件。
事件发生后,由发生地县级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对涉案的饲料企业、养殖企业(户)现存的同批饲料、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封存,对确认有毒饲料和畜产品进行无害化自理;对于有毒动物进行封闭饲养监控,直至检测合格后方可解除监控进入市场销售。对违法企业(人员)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市、县(市、区)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要将情况通报当地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卫生部门调查处理已经上市的染毒食品。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制售违禁添加物的不法分子,追根溯源,彻底端掉制售违禁添加物的窝点。
五、保障措施
市、县(市、区)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应建立必备的处理违禁添加物事件的物资储备,主要有诊断试剂、食品、控制设施和设备等。配备必需的常规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并保证检测用试剂盒和其它相关试剂储备能满足应急检测的需要。
市、县(市、区)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要从人员、技术上给予保障,负责组织违禁添加物事件的采样、诊断、确认、处置等技术培训工作。
六、责任追究
对在奥运期间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