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08]27号)和省农委《关于印发全省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奥运会期间畜产品安全监管行动指南的通知》(皖农明电[2008]8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文件精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畜牧业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确保奥运会期间动物疫情稳定和不发生动物源性产品安全事件。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统一行动。为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市农委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陈海林;副组长:胡伟、吴继安;成员:王贵元、夏成兴、叶红飞、尚健、张严峻)。各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在奥运会期间统一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活动。
2、强化监督,依法查处。一是要对规模养殖场、重点养殖户强制免疫、产地检疫和环境消毒情况开展督查,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二是对畜禽批发市场、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厂开展抽查,特别是对18家进沪企业要建立每批送检制度,加强监测和监督力度;三是对兽药、兽用生物制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畜牧生产投入品,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对存在防疫工作不到位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要依照《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和查处。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阳光工程培训、政企技企联系制度等形式,指导他们依法防疫、科学用药,健全养殖档案,建立消毒制度,规范生产和经营秩序;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做好对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学习和宣传,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加强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畜禽标准化养殖、畜产品生产消费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群众安全消费,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4、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地畜牧兽医局要积极主动与商务、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四、具体工作安排
1、加强对进沪企业的监管。一是向18家进沪企业派驻专人实施检疫监督;二是要求进沪企业(大户)必须提前报检、实行批批检验。生猪重点监测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使用情况,家禽监测禽流感免疫抗体水平,动物产品监测兽药残留情况,监测合格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监测结果要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
2、加强对兽药、饲料、兽用生物制剂等投入品的监管。8月15日前,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宣州区农业综合执法队邀请有关新闻媒体,联合开展一次对市区兽药、兽用生物制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专项检查,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禁添加剂的行为,清缴查处违禁兽药、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各县(市区)也要集中力量同时开展专项检查行动,8月底前要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和市执法支队。
3、加强对规模养禽场禽流感抗体抽查。8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对规模养禽场禽流感抗体实行全面抽查,养禽场抽查率不低于10%。各地要将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4、加强对畜禽生产环节的督查。督促养殖场做好环境及畜(禽)舍的消毒,病死畜(禽)及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规范使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工作,同时督促养殖场做好养殖档案、防疫档案、家畜二维码佩戴等工作,建立可追溯机制。
5、加强检疫工作。一是规范产地检疫,奥运会期间,家禽一律凭禽流感抗体检测合格证明出具检疫证明,家畜一律凭二维码标识出具检疫证明;二是严格屠宰检疫,各地要结合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严格执行生猪一律凭二维码标识和检疫证明进场屠宰并实施同步检疫、出具检疫证明;三是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管,祠山岗、河沥溪、祥村三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运输动物及产品车辆的查证验物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四是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厂、冷库、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6、按时完成补免工作。各地要切实落实补针周制度,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按省防指要求,各地要在8月15日前完成畜禽强制免疫补免任务,保证畜禽有效抗体水平,杜绝因防疫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请各地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每周五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市农委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