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口蹄疫和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2日
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为掌握口蹄疫疫苗和蓝耳病疫苗使用情况及疫苗的安全性、免疫效果等情况,根据省疫控中心《关于开展口蹄疫疫苗和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估的通知》的安排,在我市开展口蹄疫疫苗和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估,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此项评估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统一安排,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与各有关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共同参与完成。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样品的组织与送检工作,各有关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在11月20日前完成评估工作(联系人:程帮照,电话:0551-3023174)。
附件:1、口蹄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估方案
2、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估方案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名称 | 大小 | 类型 | 修改日期 | 下载率 | 附件.doc | 252K | DOC | 2009-11-12 16:30:1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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